——农民工也可荣获劳模称号
市委、市政府10月17日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建设”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种专项奖励在合肥市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2006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141”城市发展战略,开展了合肥建市以来投资规模最大、开工项目最多、涉及领域最宽、群众参与最广泛、城市面貌变化最显著的“大建设”。大建设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彰显出奋勇拼搏、敢争一流的时代风貌。此次评选旨在通过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抓住机遇、服务发展、奋力拼搏、争先创优”的大建设精神。 评选时间为今年10月至11月,拟评出“大建设”先进单位10个、先进集体(班组)20个、劳动模范20名(含特等劳动模范若干名)、先进个人50名、“大建设杰出奉献奖”20名。“大建设”劳动模范称号一般授予大建设施工一线的工人(含农民工)和技术管理人员,贡献特别突出、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大建设”杰出奉献奖授予关心和支持合肥“大建设”事业,不计较局部或个人得失,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为“大建设”工程实施起了积极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单位、集体和市民个人。 评选区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组织考察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直接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初步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评议。
(摘自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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