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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7-10-8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断提高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工作水平,9月27日上午,市总工会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讲座上,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汪芳泉结合当前劳动关系现状与工会工作实际,全面系统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历史背景,立法宗旨,立法原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运用生动翔实的事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违约金、经济补偿等十个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市总工会机关全体干部在聆听了讲座后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也为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作为工会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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