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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女职工权益尽心尽力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超额完成63%
发布日期:2007-12-24 作者:

 

    合肥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作为合肥市总工会2007年度为全市职工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截止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46份,覆盖企业1267家,覆盖女职工66875人,签订率达63%,超额完成省总工会下达的50%任务,同时也超额完成市总工会年初制定的确保50%力争60%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是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取得突破的“秘诀” ,全市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认真履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积极探索维权的有效途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工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首先,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行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而形成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其次,把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关,重点要抓好文本起草、平等协商、合同签订三项工作。最后,抓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丰富,为女职工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马钢(合肥)公司、供水集团等单位把女职工的卫生费提高到每月20元,合肥发电厂把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写进专项集体合同中加以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必将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全市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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