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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材料
 
合肥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7-4-26 作者:

 

王怀亭

(2007年4月2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合肥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对市总工会十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工会十三大以来,市总工会财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工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了工会经费“收、管、用”的职能,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财务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面完成市工会十三大提出的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全面发展和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五年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收入15755.24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6712.61万元,占42.61%;事业收入65万元,占0.41%;上级补助收入864.42万元,占5.49%;政府补助收入1353.58万元,占8.59%;投资收益95.89万元,占0.61%;其他收入6663.74万元,占42.29%。

五年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支出:10903.63万元。其中:职工活动费575.71万元,占5.28%;工会业务费353.33万元,占3.24%;事业支出351.33万元,占3.22%;工会行政费1642.26万元,占15.06%;专项资金支出4121.46万元(主要是扩建工人文化宫工程基建款),占37.80%;补助下级支出494.04万元,占4.53%;其他支出1028.88万元(主要是市总工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医药费;按工会财务规定应提取的超收留成基金及财务基金等),占9.44%;上解经费支出2336.62万元,占21.43%。

五年收支相抵,经费结余4851.61万元,载止2006年底期末滚存经费结余6523.82万元。

五年共筹集送温暖和帮扶资金4254.99万元,用于帮扶困难职工3096.41万元。

    会议认为:五年来,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法收缴经费的力度不够;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没有同步形成新的增长点;少数工会重收轻管,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得力,这些问题今后应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市总工会十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建议,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财务工作,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财务改革、创新的新路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会经费收缴率的稳步提高,确保工会经费与工资收入的同步增长。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和支出比例结构,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推进工会资产市场化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推动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五年来工会经审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市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狠抓实务审计,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了工会经审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工会工作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经审会连续五年在省总工会年度考评中获一等奖。2003年荣获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加大对本级经费的审查监督力度

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对本级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对本级经费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本届经审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年初对本级工会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在市总工会经审办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地做出审查结论,及时向市总工会通报。年中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原则,防止突破预算。开展对本级经费的审查监督,坚持工会经费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方向,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实务审计,履行监督职能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不断加大实务审计力度,拓宽审计领域,坚持“六必审”制度,即:同级经费收支预、决算必审,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必审,工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必审,工会企事业财务收支情况必审,工会专项经费、专项资金必审,工会基建项目必审。一是坚持把2%工会经费计拨审计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根据每年年初安排,市总经审办每年进行检查督促,配合财务部门互查、抽查、清缴,重点查截留、查有上解能力而拖欠经费的单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五年来,共审计出漏欠交工会经费2%部分197.34万元,补交100.92万元,上解30.90万元。通过计拨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了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严肃性,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工会直属单位的审查监督。市总经审会每年对市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使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五年来,共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57条,促进了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开展了对县、区、局、公司、直属单位的审计。根据《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每年对县、区和部分局、公司、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五年来,共审计单位194个,审计资金7869.91万元;共提审计意见和建议497条,促进了县、区、局、公司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四是对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市总对本级基建工程主要实行委托审计,本届主要基建项目为工人文化宫扩建工程,2005年已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式投入使用,送审资金4919.93万元,经审计核定金额3359.32万元,核减投资1560.60万元,核减率31.72%。市政务文化新区内的市总工会综合楼工程,200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已按规范程序现正在审计之中。五是对工会主席和工会企事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市总经审会根据省总的有关规定,对工会主席和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及时进行审计,明确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强化对工会领导人和经营者的监督制约,促进工会干部的廉洁自律。六是专项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工会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工会资产安全,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三)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推进经审工作健康发展

五年来,市总经审会努力发展和完善监督体系,壮大经审队伍。在全市各级工会重视支持下,坚持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同时组建经审组织。努力做到工会组织建到哪里,工会内部审查监督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截止2005年底,全市各级工会已建经审组织1263个,组建率达95%,全市工会经审干部3167人,形成了覆盖全市工会的经审组织网络。各级经审会委员配备得到了加强,委员中懂会计、会审计的人数比例不断增大,经审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保证了我市工会经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年来,我市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按照全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本届经审会首先认真贯彻执行全总有关开展同级审计等暂行办法和规范审计工作的八项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工会经审工作的实际,狠抓自身建章立制工作。2003年市总十三届六次全委会议通过了《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决定》,2004年4月市总下发了《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五个暂行办法,根据全总、省总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2006年4月市总工会下发了《合肥市总工会县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市总工会经审会学习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五项制度,提高了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四)努力服务基层,促进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五年来,通过每年组织经审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经费审查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按照上级工会对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工会经审工作要点,指导基层开展经审工作;开展县区工会经审工作竞赛活动,每年进行考核并表彰奖励;市总工会每年举办一期工会经审业务培训班,五年共有659人次参加培训学习。选送部分经审干部参加省总经审业务培训班学习。各级工会采取多种形式,以会代训,以审促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年一次经审工作理论调研活动。注重结合新形势下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讨,撰写调查报告和论文。通过调研,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典型,总结并推广各方面的经审工作先进经验指导基层工作,提高了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五年来,我市工会经审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正确领导和省总经审会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工会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总、省总的要求,还有许多不足,主要是:一些单位对工会经审工作认识有待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审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有的基层单位依法审计力度不够;工会经审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经审工作的意见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后五年全市工会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总、省总的部署,围绕工会工作全局,强化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加大审查监督力度,提高审查审计质量,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工会经审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工会法》确立了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赋予工会组织自主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的权力,同时也明确了经审组织对工会经济活动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各级工会特别是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把工会经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加强经济监督的宏观环境建设和健全完善工会自身监督体系的工作格局中进行审视和把握,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从工会自身的长远建设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工会自身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把经费审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经审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经审工作机构,配好经审干部,落实专用经费和工作条件,为经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各级工会要做到:凡是与工会经费和资产相关的经济活动,都要接受经审组织的监督;有关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事先征求经审组织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经审组织机构。按照全总的规定,凡是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改选时,工会经审组织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配齐配强经审干部,经审组织的组成人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热爱经审工作、懂财务审计专业知识人员组成。乡镇、街道、新建企业工会,可按照工会组织体制分别建立经审会和经审员,有条件的县区工会及大企业工会要配备专、兼职经审人员。

加强审查审计制度建设,是发挥经审监督效能的关键。近年来,全总经审会颁发了《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八项规定,这些制度的颁发,对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办法,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审计中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制度,建立起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制度,把上级制定的制度办法落到实处。要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审查力度,并以此促进各项内部制度,特别是财务相关制度的完善。防范审计风险,努力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加大审查力度,拓宽审计领域

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抓好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和各项资金的实务审计,按照市总工会《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合肥市总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加以规范,促进工会系统的企事业健康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继续加大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合肥市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审计规范、监督有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送温暖资金的审查监督,确保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继续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工作,促进工会经费稳步增长。认真抓好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在审查审计中,要加大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审查力度,把审计重点放在事关工会资产安全重大问题的监督上,重视预测审计风险,研究防范措施。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工会经审队伍自身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按照全总、省总的要求,切实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为经审工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广大经审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根据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要求,把提高经审干部队伍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经审工作业务建设的重点。加强经审干部的培训,继续坚持专业培训和以会代训、以审促训等有效形式,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从调查研究入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增强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推动经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同志们,工会经审工作正处在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任重道远。广大工会经审工作者,要牢记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市总工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的共同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一定能够在新的征程中开创我市工会经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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