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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部级困难劳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23 作者:

合工办[2007]74号



各县、区、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皖工发[2007]39号“关于对2007年安徽省部分省部级困难劳模实行帮扶救助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困难劳模申报对象为省劳模和部劳模两级。

二、申报条件

在职或下岗省部级劳模2006年月平均收入在950元以下的;离退休省部级劳模2006年月平均收入在850元以下的;至2006年12月31日,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省部级劳模。以及因患大病、遭受意外等造成生活特困的省部级劳模。

三、申报程序

困难劳模申报需填写一份调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或社区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区、系统,县、区、系统审核确认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9月5日前会同调查表报市总经济技术部。
    省劳模需根据《合肥英模谱》一书(没有的可到市总经济部领取)在汇总表中注明页码,部劳模需附证书复印件;特困劳模需在家庭困难原因栏中注明情况,一般情况不需注明。

四、有关要求

此次省部级困难劳模申报将作为帮扶救助的重要依据,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也是为劳模办的一件实事。各级组织要严格把关,全面细致,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本着对劳模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好事办好。要根据要求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确保劳模帮扶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2006年省部级生活困难劳模调查表

    2、2006年省部级生活困难劳模汇总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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