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工办[2007]78号
各县、区、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及时掌握我市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工会各项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参政议政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2007年度全市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07年度统计年报调查对象为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分别填报相应的调查表。
二、调查标准时点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时间跨度为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三、组织实施
(一)2007年度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3532500、3532501;联系人:马明理)。
(二)“基层工会调查表”由县、区、产业工会负责回收、录入、汇总和打印;统计年报调查数据汇总结果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负责审核,按规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基层工会调查表”原始表及数据库文件一同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三)“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和数据库文件务必在10月26日前报市总工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回收、审核、汇总。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工作,确保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
(二)各级工会要注意将2007年报结果与2006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如发现较大幅度数据变化或极大、极小数字,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各项数据汇总后都要进行合理性检查,尤其是工会组织建设数据必须与《关于下达2007年度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任务的通知》(合工办[2007]51号)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合肥市总工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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